alone1987 发表于 2009-4-15 09:01 只看TA 1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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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不一样,楼主别意淫。美国地广人稀,需要这个条款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,中国要这样就太过严厉,难道每家每户都发一支枪啊 ,再说,中国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,只是判罚得轻点而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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凄凄去亲爱 发表于 2009-5-3 07:34 只看TA 14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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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题有点敏感,不做过多的评价,我的观点是:从国家宪法和刑法的法律规定,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但是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处罚过轻而且执行不到位。本文涉及的相关法条如下: 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九十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”。 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: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 ” 三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一条: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,不适用于职务上、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。” 四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:“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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